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规定,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,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,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。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,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;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,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。具体流程如下:
一、申请营业执照变更(到迁入地工商局办理)
申报材料:
1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;
2、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(委托书)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;
3、股东会决议;
4、修改过的公司章程(包括修正案);
5、新住所证明,(附产权证复印件);
6、营业执照正副本、法人一证通或(电子版营业执照)原件+申请表(加盖公章);
7、其它有关文件。(注: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上述变更材料后,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《企业迁移通知书》)
二、办理工商转出(到迁出地工商局办理)
申报材料:
《企业迁移通知书》(注:企业将《企业迁移通知书》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;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。)
三、领取新营业执照(到迁入地工商局办理)
四、变更税务主管所
申报材料:
1、变更申请表;
2、法人身份证明;
3、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、各部门批复复印件;
办理时限:3个工作日左右。
五、对公银行账户信息(具体材料以对公银行告知为准)
1、执照正副本原件
2、公章
3、法人身份证原件
4、公财人三章
5、银行开户许可证
6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