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,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;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涉及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,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。具体流程如下:
一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
1、召开股东会会议,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;
2、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;
3、携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,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;
4、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,**带上公章,法人章,连同上述资料提交;
5、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就可以了;